(渝工业职院发〔202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和耗料的科学管理,规范物资购买及使用,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并防止物资的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耗物资,是指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后勤生活等方面使用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耗材和低值易耗品物资(不含基本建设物资)。
耗材: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包括行政办公、教学实训、科研、后勤生活保障等耗材,如:纸张、笔、墨粉、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气体、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装具等,如:计算器、裁纸刀、电话机、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第三条 根据物资的使用属性又可分为通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
(一)通用物资包括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纸张、零星印刷品等常用物资。
1.办公文具种类包括:资料夹、文档管理用品、粘胶用品、装订用品、刀具用品、笔类、本类、尺类、计算器类、其他办公用品等。
2.办公耗材包括:墨盒、硒鼓等。
3.纸张采购的种类包括:复印纸和打印纸。
4.零星印刷品包括:普通票据、证书、证卡、文件、文件头、会议材料、文字及图片资料、期刊、书籍、年鉴、宣传品、讲义、培训资料、报表、公文用纸、包装制品、信封等印刷品。
5.其他常用物资
(二)非常用物资包括:
1.专业性物资,包括教学实验实训材料、医用材料、化学试剂等.
2.后勤生活物资,包括消防工具、清洁卫生装用具、劳保用品等。
3.其他非常用的物资。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四条 物资的购置经费,根据学校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统筹安排拨付二级部门自行管理,使用部门应根据专业特点、客观需要等具体情况节约使用,不得造成资金浪费。
第五条 科学研究用物资购置经费,从科研项目中支付,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与耗材费用,采取一次性转销方式计入二级部门办学成本。
第四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物资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程序。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由使用部门执行二级自主采购,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执行学校集中采购。
1.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或月计划5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使用部门应按计划管理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定点协议采购物资由采购与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直接采购或询价采购,其他非定点协议物资通过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网或学校门户网站询价公告采购。
2.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或月采购计划5万元以下的物资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通用物资采购应优选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定点协议方式直接采购或线下询价采购,其他非常用物资或非定点协议物资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询价公告或市场询价等方式采购,形成询价纪要或谈判纪要备查。
(定点协议物资详见“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栏目,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八条 年累计达到上级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财政局最新文件为准)及以上的教学实验专用材料、后勤生活服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等非常用物资,使用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后,对于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范围物资应严格按计划管理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采购,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范围物资执行二级自主采购。
第九条 科学研究所需专用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签字落实经费并按程序采购。
1.纵向科研项目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通过政府云平台、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以及其他市场询价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执行学院集中采购程序。
2.横向科研项目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物资采购,由科研发展处登记备案,项目负责人通过政府云平台、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以及其他市场询价自主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执行学院集中采购程序。
3.受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项目采购,执行纵向科研项目采购程序。
4.对于上级文件规定学院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急需科研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同意可以不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出具评审意见,经科研处登记审核,项目负责人自行通过政府云平台、主流电商平台以及其他市场询价采购,形成3人及以上采购询价或谈判纪要。
第十条 凡学院集中采购物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二级自主采购一次性批量多或金额大的物资,原则上单次2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使用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学院集中采购物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详细清点核对采购合同数目、规格型号等内容,并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登记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加强沟通联系供货、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赔、补等事宜,并负责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自主物资采购,使用部门应贯彻采购人(经办人)与使用人(管理人)相分离原则,由使用部门采购人(经办人)、使用人(管理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部门物资管理员应及时办理物资清点校对等验收登记手续,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凭采购申请、采购纪要、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凭据自行办理报销支付。
第五章 使用与处置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加强台账与实物管理,严格按物资分类建立明细台账,详细记录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严格落实物资的存放、使用、保管责任,加强库存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原则上每年必须盘点一次,确保物资账实相符,不得造成浪费流失。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用量核定或领用发放登记手续,物资丢失、损坏物资应及时清理报告。
第十六条 库房管理要求
1.使用部门具体负责验收、领用、发放、报损、报废、保管等日常管理。
2.使用部门应建立物资库房管理,按采购程序储备物资需要,保证常用库存物资,以备教学行政及时之需。
3.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库存物品的日常巡查和清查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4.库存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存放有序、类目清晰、整洁美观、账物相符。
5.对于贵重、稀缺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部门应按排实验实训专库专人管理,精确计量,原则上不得库存积压,随用随购,定期检查,严格把关。
6.使用部门应加强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十七条 无法再利用和不能再使用的库存物资,使用部门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经部门技术人员认定、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置和账目注销。
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造成安全事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二级部门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审计检查监督,对管理不规范的部门应责成整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公有物资据为己有,不得随意采购或丢失造成资金浪费,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材料一级分类目录
附件二:部门(学院)消耗性物资验收入库明细表
附件三:部门(学院)消耗性物资领用发放明细表
附件四:部门(学院)年末消耗性物资结存盘点表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