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最,严把资产处置关,根据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各部门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梳理资产现状,汇总提交报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使用及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
二、申请时间
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废流程
(一)报废申请。各部门应结合整体发展规划,本着“物尽其用”原则,认真清理、核实拟报废资产。完成内部鉴定,并提交部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按要求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XXXX年度拟报废资产申请的报告》(附件),写明拟报废原因,出具鉴定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档统一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369888134@qq.com。
(二)报废审核。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业务归口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
(三)集中回库。原则上大件设备或批量设备不予回库,由原使用部门封存保管;小件设备或可移动设备集中回库,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分类管理,回库时间后续通知。申请报废资产在清理回收前,原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好资产报废工作。
(三)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报废标准进行申报,申请报废资产应账实相符,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原则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报废,造成资源浪费。
(四)各部门在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若发现可用闲置资产,应及时上报,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23-61879209
办公地点:A栋409办公室
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XXXX年度拟报废资产申请的报告》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