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级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三攻坚一盘活”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在用资源,根据《市资产盘活办关于印发市级企业、国有土地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的通知》(渝资产盘活办〔2024〕3号),结合学校实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牵头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产核资。根据资产账面,结合资产现状,分层分级全面核查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完整反映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夯实资产基础。通过清查盘点,完善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施动态管理。理清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加大监管力度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力度,促进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优化资源,加强资金效益评价、规范收入支出管理。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以2023年12月31日为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全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各类固定资产,软件等各类无形资产以及准捐赠资产。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工作方法
1.清查盘点组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作为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牵头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发起、抽查、报告、信息系统完善等工作。
2.实物清查盘点。由各二级部门(学院)具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学院)实物资产自查盘点。负责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管理网络系统的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底稿,办理系统和纸质相关手续。
四、工作安排
(一)清查盘点时间
资产盘点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开展,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如下:
1.部门自查:2024年03月13日—2024年04月30日。
由各使用管理部门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建立的清查盘点表,安排专人或资产管理员牵头对部门所有资产展开逐一清点校对,并经使用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形成纸质清查盘点表和闲置(待盘活)资产统计表(附件一),并于4月30日前反馈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409)。如果有资产变动、报废、盘亏等情况需要按相关程序履行完善相关手续,汇总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并将待报废资产退回废品库。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二。
2.资产复查:2024年05月01日—2024年06月14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各使用部门清查盘点表,对其中16个内设机构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党政办公室(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基建后勤处,招生就业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团委。
3.数据整理和复盘:2024年06月15日-2024年07月10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清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由各二级部门(学院)进行复盘并提交清查记录。
4.清查报告: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8月31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编制资产清查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或会议审议。
5.清查整改:2024年09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各二级部门(学院)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整改工作。
(二)校对核实内容
1.使用人(管理人):将全部实物资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用人、保管人,保管人与实际使用人是否一致。
2.设备信息:认真校对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名称、编号、数量、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与实物设备是否一致和相符。
3.存放地点:将全部实物资产落实到具体的楼栋、房间号、实验室名称(规范名)等,以宣传部、教务处明确的标准名称为准。
4.资产现状:了解熟悉资产购置使用年限、资产现状、使用效率等情况。
5.资产标签: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完好、无缺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部门(学院)负责人作为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实物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职工的资产管理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清查盘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二级部门(学院)应具体实施,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各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应全程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学院)资产实物清点、落实人头、签章确认、汇总造册等事宜,及时沟通协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开展复查。
(三)严肃纪律。各二级部门(学院)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逐条逐项逐个清查盘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漏报谎报、隐瞒、代签等。因未认真开展清查,造成资产信息错误,从而影响资产报告真实性,学院将严肃追责。
(四)挖潜增效。各二级部门(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在用资源。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认真填写、按时申报闲置(待盘活)资产统计表,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使用现状,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针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能够在本部门(学院)范围内盘活使用的,要充分盘活利用;本部门(学院)无法盘活使用的,要及时将闲置(待盘活)资产信息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统筹调剂,确保资产使用效益。
(五)工作督导。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整个清查盘点工作进行认真督导,对于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被盗丢失、损坏损毁严重、固定资产流失的部门,以及未认真自查整改或未按时报送底稿的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纳入资产考核管理,清查盘点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与部门办公设施设备配置等挂钩。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闲置(待盘活)资产统计表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操作说明
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表
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申请明细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