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关于树牢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资产监管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办公设备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公设备按岗配置,所在单位对资产的使用管理全权负责。因岗位或职务调整跨单位变动人员,原单位配置的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除外)、家具等原则上不带离,如特殊情况确需带至新单位的,应经单位双方协调同意后,完成资产调拨手续。因本轮岗位调整不存在人员净增,故原则上不新发放办公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内部调剂安排,完成资产账务与实物交接手续。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应自行修复,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理本单位办公设备,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据实使用、管理得当、交接有序。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