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终关账及2025年开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工作安排,为高质量完成学校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年终关账、次年开账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一、财务报销年终关账及次年开账时间

(一)根据市财政办理支付截止时间为20241223日,学校2024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19日(星期四)下午15:001219日以后不再受理借款、报销等资金支付业务。网上报销系统将于1220日关闭。

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2024年所填报的所有报销单逾期未到财务处完成报销审核的将统一作废。请各二级部门将该部分项目和金额编入2025年校内预算。

(二)2025年开账时间为学校校内预算文件下达后开账。

(三)落实主体责任并切实提高支出效率,报销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开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管理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请必要高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管理,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

三、缴费平台关闭及次年开通时间

(一)缴费平台关闭时间为20241218

(二)缴费平台将202518常开放。

四、暂付款办理时限

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之前发生的借款,原则上须20241219日之前办理冲账。20241220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没有特殊理由,跨年度借款将不予办理。

五、人员经费和劳务费、奖助学金发放办理时限

(一)涉及年终绩效结算和发放人员经费事项,原则上请20241213前办理。

(二)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涉及的其他收入发放,因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事项,请于20241213日前办理。

(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请于20241218日前办理。

六、各类收入清理和来款认领办理时限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确认和办理来款入账事项。来款当年未认领的到账,全部纳入学校资金统筹。

(一)有社会服务收入的,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12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三)应返还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房租等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请20241220日前完成结算与款项入账手续。

七、预开票据回款事项与库存盘点工作

(一)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需进一步做好预开票据的回款工作,原则上20241220日起停止办理预开票据工作。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财务将办理红冲处理,由经办人通知受票方票据已作废。

(二)202516日,正常办理开票业务。

(三)有存货的部门,请在20241220日前做好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2024年度年终决算顺利编报,20241220—2025年校内预算下达为年末财务决算和2025校内预算编制时间。

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票据,请在截止日前办结财务报账手续,否则需在次年重新办理入库再行报销。

请在1220前完成本年度党费缴纳工作。

关账期间正常办理课题结账和盖章业务。

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每年12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请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