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是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经济活动。财务处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使用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宗旨,积极配合学校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三位一体的服务理念,逐步拓宽服务功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机构设置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下设财务科、资产科、综合科。

二、领导分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匡平,主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韦光莉,分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监督检查规定、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编报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全面完成。

(三)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根据预算原则积极组织收入,统一收支管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资金调整,努力保障学校各项支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五)负责及时、准确向校领导提供财务信息,为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负责全校的收费项目、标准的申报、收费事务及收费票据管理。

(七)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处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实施管理。

(八)负责全院各种会计票证的申领、购买、保管、使用和缴销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定期造册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