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终关账及2024年开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数量:

关于做好2023年终关账及2024年开账

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学校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年终关账、次年开账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一、财务报销年终关账及次年开账时间

(一)网上报销系统将于1220日关闭,2023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20日(星期三)下午17:001220日以后不再受理借款、报销等业务。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2023年所填报的所有报销单逾期未到财务处完成报销审核的将统一作废。

(二)2024年开账时间为学校校内预算文件下达后开账。

(三)落实主体责任并切实提高支出效率,报销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开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请必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经费负责人可通过预算网报系统查询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

三、缴费平台关闭及次年开通时间

(一)缴费平台(只涉及非税项目)关闭时间为20231210

(二)缴费平台将2024115正常开放。

四、暂付款办理时限

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之前发生的借款,原则上须在20231220日之前办理冲账。20231220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没有特殊理由,跨年度借款将不予办理。

五、人员经费和劳务费、奖助学金发放办理时限

(一)涉及年终绩效结算和发放人员经费事项,原则上请于20231220日前办理。

(二)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涉及的劳务发放,请于20231215日前办理。

(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请于20231215日前办理。

六、各类收入清理和来款认领办理时限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确认和办理来款入账事项。

(一)有社会服务收入的,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12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三)应返还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房租等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请于20231220日前完成结算与款项入账手续。

七、预开票据回款事项与库存盘点工作

(一)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需进一步做好预开票据的回款工作,20231215日起停止办理预开票据工作。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二)2024115日,正常办理票据业务。

(三)有存货的部门,请在20231220日前做好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2023年度年终决算顺利编报,20231221日—2024年校内预算下达为年末财务决算和结账时间,在此期间不对外办公。

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票据,请在截止日前办结财务报账手续,否则需在次年重新办理入库再行报销。

请在截止日前完成本年度党费缴纳工作。

关账期间正常办理课题结账和盖章业务。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的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单独计税优惠,延续至20271231日,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各单位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摘要栏请务必填写:“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特此通知,请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