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终关账及2024年开账
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学校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年终关账、次年开账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一、财务报销年终关账及次年开账时间
(一)网上报销系统将于12月20日关闭,2023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12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借款、报销等业务。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2023年所填报的所有报销单逾期未到财务处完成报销审核的将统一作废。
(二)2024年开账时间为学校校内预算文件下达后开账。
(三)落实主体责任并切实提高支出效率,报销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开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请必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经费负责人可通过预算网报系统查询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
三、缴费平台关闭及次年开通时间
(一)缴费平台(只涉及非税项目)关闭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二)缴费平台将于2024年1月15日正常开放。
四、暂付款办理时限
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之前发生的借款,原则上须在2023年12月20日之前办理冲账。2023年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没有特殊理由,跨年度借款将不予办理。
五、人员经费和劳务费、奖助学金发放办理时限
(一)涉及年终绩效结算和发放人员经费事项,原则上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办理。
(二)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涉及的劳务发放,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
(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
六、各类收入清理和来款认领办理时限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确认和办理来款入账事项。
(一)有社会服务收入的,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三)应返还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房租等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算与款项入账手续。
七、预开票据回款事项与库存盘点工作
(一)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需进一步做好预开票据的回款工作,2023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预开票据工作。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二)2024年1月15日,正常办理票据业务。
(三)有存货的部门,请在2023年12月20日前做好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2023年度年终决算顺利编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校内预算下达为年末财务决算和结账时间,在此期间不对外办公。
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票据,请在截止日前办结财务报账手续,否则需在次年重新办理入库再行报销。
请在截止日前完成本年度党费缴纳工作。
关账期间正常办理课题结账和盖章业务。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的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单独计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各单位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摘要栏请务必填写:“发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特此通知,请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