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清查统计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10-31 14:22:47   来源:     点击:


院属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请各部门严格按通知做好特殊设备清查统计和管理落实工作。

一、严格清查统计范围。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含行车、叉车、起重机等)客运索道、配电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含自制)等。

二、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管辖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令)、《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师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采取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地参观、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宣传记录印像图文资料归集。

2.建立完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32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落实”,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一检验”,即特种设备必须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为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做好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工作。

4.要科学规划校园建设,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远离师生生活及活动场所。配备特种设备时,要采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五、注意事项

1.对锅炉要重点检查: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司炉工是否脱岗。同时,要严格锅炉房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警示和防护,避免非专业人员随意进入。

2.对压力容器要重点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3.对电梯要重点检查:使用登记标志是否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是否在下次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超载是否警示,电梯层门、电梯轿箱内操纵箱钥匙、机房钥匙或启动钥匙是否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管理、持有。学校使用电梯应当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

4.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其他。除特种设备外,对于化学试剂等特殊危险物品要加强日常使用保管和安全管理,落实具体安全责任,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六、规范报送资料

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特种设备集中排查登记统计表(详见附件);

2.各部门所辖特种设备类别操作指南;

3.各部门所辖特种设备专人管理名单和专业技术上岗证复印件(原件由各部门自行核实);

4.各部门所辖特种设备日常维护记录、应急处理、演练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5.以上报送资料均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加盖部门印章;

6.请各部门于2018111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A408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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